1.為協助校內各類會議無紙化作業,特設置平板電腦提供借用。
2.借用對象:本校教學單位(院、系、所)、研究單位(中心)、行政單位。
3.借用期限:以會議前兩個工作天為借用起算日,會議結束後一個工作天為歸還日。
4.借用數量:以會議參與人數為基準。
5.借用流程:
    a.各單位教職同仁於借用日前四個工作天填寫借用「電算中心平板借用申請表」經簽核後擲送本中心。
    b.本中心依收件時序排定平板電腦借用順序;如有衝突,以支援校級會議優先為原則,院、中心、各一級單位會議次之,系、所、二級單位會議再次之。
    c.審核結果以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借用人。
6.其餘規範請參閱本校「電子計算機中心平板電腦借用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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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置
    資料夾名稱
    筆記型/平板電腦借用
    發表人
    za
    單位
    電算中心
    建立
    2020-01-17 10:43:08
    最近修訂
    2022-11-29 14: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