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協助校內各類學術、行政活動舉辦,特設置筆記型電腦提供借用。
2.借用對象:本校教學單位(院、系、所)、研究單位(中心)、行政單位。
3.借用期限:由借出日起算,最長2週(含週六日)。
4.借用數量:以實際需求和可流通數為基準。
5.借用流程:
  a.各單位教職同仁於借用日前四個工作天填寫「電算中心筆記型電腦借用申請表」經簽核後擲送本中心。
  b.本中心依收件時序排定筆記型電腦借用順序。
  c.審核結果以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借用人。
6.其餘規範請參閱本校「電子計算機中心筆記型電腦借用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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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置
    資料夾名稱
    筆記型/平板電腦借用
    發表人
    za
    單位
    電算中心
    建立
    2020-01-17 10:39:00
    最近修訂
    2022-11-29 14: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