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對象
校內各單位-教學單位(院、系、所)、研究單位(中心)、行政單位。
借用期限
由借出日起算,最長1週。
借用數量
每個項目、每次借用以1組為原則。
借用流程
- 各單位教職同仁於借出日前5個工作天填寫「電算中心視訊設備借用申請表」經簽核後擲送本中心教學組申請。
- 本中心依收件時序排定借用順序;如有衝突,以支援校級活動優先為原則,院、中心、各一級單位活動次之,系、所、二級單位活動再次之。
- 審核結果以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借用人,如於借用日前3個工作天未收到審核結果通知,請來信或來電確認。
借用事項
- 基於全校資源最有效利用觀點考量,本中心保有借用准駁權利,並得隨時收回已借出之設備。
- 借用人於約定時間持教職員證至本中心進行設備測試點交。
- 借用人應善盡設備保管責任並如期歸還,如有設備遺失、毀損或延誤歸還等情事,借用單位應支付修復、賠償費用並負擔相關責任。
- 使用人之使用方式必須符合所在地之法規及相關規範,如有違反,責任由使用者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