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依其是否對外公開募集資金,以及股票是否在公開市場交易,可區分為「非公開發行公司」與「公開發行公司」,而公開發行公司又可進一步區分為興櫃、上櫃與上市公司。其核心差異,主要在於募資對象、交易場所、價格形成機制、資訊揭露程度與適用法規。 首先,非公開發行公司係指未經主管機關核准向不特定多數人公開募集或發行有價證券之公司。此類公司在募資時,僅能向特定人為之,例如公司原股東、特定策略投資人或經篩選之對象,不得對一般社會大眾公開招募資金。其股票原則上不得於公開市場流通,股份轉讓多依公司章程規定或股東間契約約定辦理。由於無集中交易市場,股份價格並非透過市場供需自然形成,而是由交易雙方議價決定,價格透明度較低,流動性亦相對不足。因此,投資人需承擔較高之資訊不對稱風險與流動性風險。惟此類公司在法規遵循上相對簡化,毋須適用證券交易法相關公開揭露與申報義務,但仍須依《公司法》規範設立、組織及公司治理事項。 其次,公開發行公司則係經董事會決議,並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後,得向不特定多數人公開募集及發行有價證券之公司。由於其股票得對社會大眾發行,為保障投資人權益,必須遵守《證券交易法》之規定,包括定期與不定期財務報告申報、重大訊息公告、內線交易禁止、公開說明書編製等資訊揭露義務。公開發行公司之股票價格,若進入集中或店頭市場交易,係由市場供需機制決定,價格透明度與流動性相對較高,投資風險亦因資訊揭露制度較完備而降低。不過,公開發行公司亦得依法採私募方式發行股票,向符合條件之特定人募集資金,兼具彈性與效率。 在公開發行公司之基礎上,若符合一定規模、獲利能力、股權分散程度及公司治理等法定條件,尚可進一步申請成為興櫃、上櫃或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門檻最高,股票於臺灣證券交易所集中市場交易。須符合較嚴格之資本額、獲利能力與股權分散標準,資訊揭露與公司治理要求亦最為完整,流動性通常最佳。 上櫃公司:股票於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OTC)交易,申請標準略低於上市公司,適合規模較中型之企業。其交易制度屬店頭市場機制,流動性與監理強度介於上市與興櫃之間。 興櫃公司:門檻最低,亦於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體系內交易,但交易制度與上櫃公司不同,主要採議價配對方式,價格形成機制與流動性均較上櫃為低,常作為企業申請上櫃或上市前之過渡階段。 總結而言,非公開發行公司與公開發行公司之主要區別,在於是否得向社會大眾公開募集資金與是否受證券交易法規範。公開發行公司則依其股票交易市場與審查標準不同,再區分為興櫃、上櫃與上市公司,三者在資本規模要求、交易制度、流動性與監理強度上呈現由低至高之層級差異。然而,不論是否公開發行,所有公司皆須遵守《公司法》之基本規範,只是在公開發行後,基於投資人保護與市場秩序維護之需求,須負擔更高程度之資訊揭露與法規遵循義務。
Moodle
來來來,政大moodle的問題都來問~(還在測試,請鞭小力些)
按鍵盤 Enter 送出,Shift-Enter 換行